但我就是喜欢。
大学时候,我最喜欢的便是这物美价廉的猪肉炖粉条,食堂大师傅的手艺欠佳,我便用醋去调,我喜欢吃酸,将一碗猪肉炖粉条用醋浸得只剩下酸咸两味,也就能入得口了。嘿,这番滋味,贵族人家的千金们又何尝理解得了了?
大学毕业后,风吟去了天京市公安局,我在母星流浪一年,接着又去新界一年,期间风餐露宿,各地野果山泉都吃过喝过,却再也没有尝过华夏家常菜的滋味了。
真是久违的感觉了。
我心中涌起沧海桑田之感。
三分钟后,盆底见空,那旧日情怀也如海枯石烂,从心中退去。我从口袋里掏出一瓶口香糖,丢了两片进嘴里,将饭菜的余香洗掉,同时甩去了最后一丝惆怅。
做人,还是要向前看。
那边文家姐妹连开胃汤都没喝完,见我餐桌上虎踞鲸吞的过人英姿,纷纷反刍,将菜汤喷了出来。
两人连忙又用餐巾擦拭,文大小姐脸颊绯红,暗自怒骂:“粗坯!”,文二小姐却凝视我半晌,放下刀叉,问道:“王先生,你在成为雇佣兵前,是做什么的呢?”
我认真思考了一番,答复她:“作人。”
“……”文大小姐的汤又喷了。
莫非大小姐也不喜欢这汤?唉,这汤虽然色泽浓郁,却淡如白水,简直是笑死卖盐的。
文二小姐却不介意,追问我:“王先生,你难道就没有过普通人一样的生活吗?”
唔……这么说来,在我能力觉醒前,的确有过一段碌碌无为的时光。直到我从孤儿院被赶出去,自力更生后,才渐渐发现自己的与众不同。不过成为雇佣兵却是很久很久之后的事了。期间经历虽说不上惊心动魄,却多少有些精彩之处……记忆的闸门一经打开,旧日种种便如潮水般涌上心头,嘴里嚼着的口香糖霎时没了味道,那股夹着醋酸的五花肉香又一次回荡在唇齿间。
实在是好味道啊。
“王,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