荼锦看着她,想起了这个女人的名字,叫做向兰。
她忍不住想,冯权的演技真的就那么好,好到这人这些年来都没察觉到什么吗?
一边,冯俟已经愣住了,根本反应不过来回答向兰。
夺舍?鸠占鹊巢?这两个词分开他都懂,可放在一起,他怎么就那么不明白呢。
“向女士,我们见过的。”荼锦看着向兰温和的笑了笑。
十三年前,十三年后。那个时候,冥冥中存在着的天道就已经把线索放到了她眼前,只为今天。
逆天,逆天,说的好,可真正能做到的,能有几个呢?你又怎知,自己所以为的逆天,其实是另一种顺应天道呢?
闻言,向兰立即笑开,跟着仔仔细细的打量荼锦,不解的说,“我是觉得咱们好像见过,可就是想不起来。也怪,你这么漂亮的姑娘,按理说我是忘不了的啊。”
她说着话,疑惑的很。
荼锦看着她,目光中满是好奇的打量,说,“十三年前,商场,那个跟你说你肚子里的孩子有些不对的人。我还给你留了手机号,不过很可惜,你没打过。”
向兰愣住了,她看着荼锦,最后不可置信的说,“不可能,你看着也就十八九岁,可我记得当初跟我说话的姑娘年纪和你一样大。”
荼锦微微一笑,说,“这就是我的本事了,所以,向女士,你真的没发现你儿子身上的异常吗?”
“什么异常,你别乱说,我儿子好着呢。”向兰立即皱起了眉,不高兴的说。
“一个活了几百年的人,附到一个小孩儿的身上,向女士,你难道真的一点异常都没发现吗?”荼锦好整以暇的说,她是真的好奇这一点,难道真的有人能完美扮演一个不懂事的小孩子吗?真的就一点违和感都没有吗?
向兰瞪大了双眼,惊了,跟着结结巴巴的说,“什么几百年?你这姑娘失心疯了?还附身,你这是小说看多了吧?”
她刚刚的不满都散去了,留下的都是惊疑不定,看着荼锦像是在看一个疯子。
荼锦上上下下的看着她,发现她是真的一点怀疑都没有。
真的就一点异常都没有吗?她心中划去了这个想法。比起这个,她更相信,是因为在经过了十几年的朝夕相处后,向兰已经忘记了当初的异常,或者说,已经习以为常了。
她伸手,指尖一勾,刚刚被向兰放下的水杯,就那样轻飘飘的飞起,然后落在她手中。
荼锦没再劝说,老话说得好,永远都别想叫醒一个装睡的人。
“那人附了你儿子的身,又要借他的身份活在这个世界上,所以你儿子不能死。因此,他的魂魄还好好的在身体里。然而,却被那个附身的人牢牢压制住,根本不让出来。如果没被人发现,那你真正的儿子,大概就要被这个鸠占鹊巢的人压上一辈子了。到最后,你儿子死去的时候,这个占了他身份的人,说不定还会代他去投胎。那个时候,你真正的儿子,就成了孤魂野鬼,最后只能消散在这个天地间了。”荼锦伸出手,放下水杯,看着向兰轻描淡写的说出了这番话。
向兰愣了,不管是荼锦那一手堪称魔术的隔空拿水杯,还是她口中说出的话。
“孤魂野鬼?”出神了好一会儿,她看着荼锦木木的说。
荼锦点头,没再多说。
她看着眼前的女人,好奇于她的选择。
这件事,就好像网上流行的真假千金文,是选择自己生下来却被人换走的真千金呢?还是选择养了十几年的假千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