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双十一。

果然是通远县“双十一抢劫杀人案”!

这是一个重大案子,王为脑海中还有印象。

当然,这印象是间接的,不是直接的。在另一个时空,王为不过是红玉派出所一个普通的片警,通远县发生的这种大案,市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不可能会想起叫他一起去通远。

那时候,洪峰连他叫什么都不知道,甚至都没见过他。

王为也不可能那么快就表现出他在刑侦上的“天赋”,以至于引起洪峰甚至是韩明正的特别关注。

所以此时此刻,王为脑海中所有关于“通远县双十一抢劫杀人案”的全部信息,都来源于在另一个时空曾经翻阅过的重案汇编。

双十一抢劫杀人案,因为其特殊性,让王为印象非常深刻。

第145章 案情简报

根据白娇娇的描述,双十一抢劫杀人案又从尘封的记忆中重新浮现在王为的眼前。

尽管王为记忆力超群,却也没办法把曾经在重案汇编资料中看到的每个案件都清晰地回忆起来,像过电影似的,所以更加不可能预防了。

回到本时空这几个月,他忙得晕头转向,已经开始出现睡眠不足的现象。

“被抢的是通远县某农村金融机构设在县城的营业部……”

这个农村金融机构,在国内是一种极其普遍的存在,叫做金融社,营业网点遍布城乡,是国家扶助农村的主要金融机构。

被抢的是通远县金融联社城关镇石头路营业部,是通远县金融联社在本县最大的营业部。

“案发时间是今天中午,吃午饭的时候,嫌犯利用员工通道,直接进入营业部柜台内部,控制住正在上班的金融社员工,抢走营业部的现金和其他物品……据现场目击证人证实,嫌犯一共有五个人,其中三个进入营业部内,一个在门口望风,还有一个是司机……全部都是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