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好吧,我承认,犯罪分子很坏,他们会挥霍很多的赃款。那么,把这部分挥霍的扣除掉,剩下多少,按照比例分发给受害人,ok了?
还是不ok啊!
最重要的是,这么一大笔前先得上缴国库。也就是先归市里。市里是不是肯把这些赃款一分不少的全返还给受骗的市民,那还不一定呢!
钱都到我手里了,想要我拿出来,哪有那么爽快?
到底怎么处理这笔钱,怎么善后,研究研究再说吧。
从某个方面来说,这其实就是一场耐力和定力的比拼。
一开始,受骗的市民肯定是会要求全额退还他们款项的,至于他们已经拿到的利息,那还是自己的,跟你们市里有什么关系吗?
闹一阵之后,大伙发现,全额退款基本不现实,因为已经被犯罪分子挥霍了不少。眼见市里完全没有要退钱的意思,只好退而求其次,要求把剩下的赃款按照比例分配,退还给受骗人。
还是会迟迟没有动静。
然后再一次降低要求,怎么也要给我们退一大部分吧?吃点亏也算了,我们认!
谁叫当初我们自己贪心呢?
至于到底要求退多少,也不好说,总之百分之八十,百分之七十五,最起码七十是要退的。
然后依旧没有任何动静。
最终就是——你退百分之五十算了?
什么,一半都没有?
犯罪分子那么狠,挥霍了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