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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完全的赠与性质,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仿佛他和唐威是好朋友,唐威想要给他三样藏品,留作纪念。不过王为自己,倒还没有那么自我膨胀。

唐威实在没理由将他当成好朋友。

更多的,是一种托孤的性质。

这三样藏品的赠与和遗嘱的其他条款比起来,什么都不算。

简单来说,只要王为愿意,唐威所有财产都是留给他的。

指名道姓留给他。

当然有条件。

条件就是,如果他将来和唐依依结婚,娶唐依依为妻,那么唐威所有的财产,都是他的。唐威甚至没有给唐依依留任何后手。

这是对他的绝对信任。

唐威相信,只要王为真娶了唐依依,那么他就会对唐依依好,一辈子对她好,绝不让她受委屈。

那么这万贯家财,是交给唐依依还是交给王为,又有什么区别呢?

以唐依依的文静柔弱,以及她对王为死心塌地的崇拜和爱恋,只要王为娶了她,有没有她老爸这份遗嘱,她都会自动自觉地把财产都交给王为,自己安心在家相夫教子,做一个贤妻良母。

只有王为才有这样的“待遇”。

唐威的遗嘱写得很明白,如果唐依依将来没有嫁给王为,而是嫁给了其他男人,那这财产都还是唐依依的,不是那个不知名女婿的。

唐威也不可能对其他男人如此无条件信任。

王为虽然比闫红伟还要桀骜不驯,对他唐威似乎也不怀好意,但都不能改变王为的本性,更不能改变他对唐依依发自内心的宠溺。

唐威相信自己的眼光,本质上,王为是个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