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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公主不想死 衣青箬 1472 字 2022-11-03

而在这样巨大的动荡之中,江南某县村民状告女儿的事,几乎没有引起太大的风浪。

这个叫赵三的村民,家中有一子一女。前几年县里的黄家作坊招工,女儿赵雀儿被选入。据赵三说,女儿赵雀儿进城之后,几年来没有回过一次家,更没有往家里捎过一次钱。而她年幼时,家中曾替她定下一门亲事,如今对方家中长辈病重,要求赵家把赵雀儿嫁过去冲喜。赵三入城接女儿回家,却被赵雀儿拒绝,不肯认生父,更不肯履行婚约。

因为赵雀儿手艺了得,是黄家作坊里顶尖的织娘之一,黄家自然也不肯放人,帮着赵雀儿赶走了赵三。于是赵三一怒之下,告到了县衙。

不过赵雀儿对此事又有不同说法。

她从几岁开始就帮着家里干活,却一直都吃不饱,什么好东西都要让给哥哥。所谓“婚事”,其实是换亲。

两家都娶不起媳妇,又都有女儿,于是索性互相把女儿换给对方做媳妇,如此可以节省彩礼和聘金。只因赵雀儿当时年纪太小,夫家不愿意白白养她几年,这才没有立刻出嫁。

而她的那个未婚夫,是个生活不能自理,吃喝拉撒都要旁人照顾的傻子。所以他的母亲病重,忧心无人照料,才借口冲喜要求赵雀儿嫁过去,照顾傻子并替他家传宗接代。

赵雀儿当初正是不愿意答应这门婚事,从家中逃出来,后来机缘巧合加入黄家作坊,成了织娘。如今她有手艺和银子傍身,日子过得好好的,自然更不愿意回到火坑里去。

这个案子并不大,却非常复杂,县令一时也决断不下。

大楚虽然有律法,但很多方面都有漏洞甚或完全空白,所以断案时,律例只能作为参考,更多的则是需要亲民官自己来判断,而判断的标准,往往也是道德、情理而非法规。

但是从情理上来说,两方的诉求都是对的。

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赵三生养女儿,而且法律铭文规定,父母在,孩子不能留私产,他要求赵雀儿交出这些年存下的银钱,似乎理所应当。而婚姻则一向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赵雀儿也不该反抗。

可父亲要把自己嫁给一个傻子,赵雀儿逃走也在情理之中,就是说到皇帝面前也能说得过去。并且这种做法,其实也暗含了圣人“小杖受大杖走”的孝道要求。

于是最终,这位县令选择了和稀泥。

因为婚事是换亲来的,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民间这种做法并不为道德所许可,所以他判定这门亲事无效。但赵雀儿的哥哥已经娶了妻,又不能把人退回去,所以他又判赵雀儿将积蓄拿出来,给哥哥做聘礼,如此一来,对方也就无话可说了。

另外,因为法律规定孩子不能有私产,所以在赵雀儿结婚之前,除了日常花费之外,所有的收入都要上交给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