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力于格温,洛克也许不认识所有的同学,但所有的同学,似乎都认识他了。
原因?
谁让格温是校花呢,而洛克,在他们眼中,就是那个抢走校花的人呢。
但上帝可以作证。
洛克并没有和格温在拍拖,最多,算是朋友以上,恋人未满的状态吧。
外表也可以打八十分,称得上一句漂亮的利兹翻了一个白眼:“我家进了一个加拿大的交换生,你不知道吗?”
格温点头:“知道,昨天我已经见过了。”
利兹叹了一口气:“等会儿,你们就知道,我为什么想要死了。”
说完。
利兹有气无力的关上自己的柜子,转身离开了。
洛克从柜子中取出上午要的书本,看去格温:“你见过那个交换生了吗?”
刚刚他听利兹说起转校生,还以为卡勒姆光速呢。
昨天夜里跑去海外接女儿和儿子,今天就直接安排入学了。
格温点头:“没见过,但前几天我不是去了指导老师那边嘛,指导老师说的,毕竟我是学生助理,所以,我知道这件事情。”
洛克点了点头。
格温的学生助理职务,也是一个很大的加分项的。
可恶啊。
明明可以靠成绩,拿钱上大学了,还这么努力。
洛克想了想,看去格温:“你说,我要不要去参加个兴趣小组什么的。”
格温点头:“可以啊,大学都很看重这些的,你喜欢什么?”
“骑马。”
“……”
洛克看着格温眨眼的动作,做了一个带牛仔帽的动作:“我骑马很溜,德州青少年牛仔大赛第一名。”
还有德州热狗吃货王比赛第一名。
没办法。
德州地广人稀,日常任务又少的可怜,做个刺杀任务,恨不得骑个马跑一夜,所以洛克也只能在这种系统也算作任务的各种稀奇古怪的大赛上发力赚取积分了。
洛克觉得自己已经很努力了。
这要是换个真正的咸鱼过来,估计,他跑到纽约来的时候,别说三级坚韧天赋了,恐怕就连技能,都没有一个点到中级的。
格温沉默了一会:“中城高校没有牛仔,不过,倒是有歌舞社团,你要参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