婢女忙不迭地离去,张鹤与夏纪娘面面相觑,江生来找张雁之事更加说不出口了。不一会儿,婢女便回来了,她道:“大娘子,找不到人。”
柳氏轻叹一口气,道:“吩咐下去,日后若是见到此人,定要捉拿过来!”
张鹤总觉得有些不妥,可她又想不出个所以然来,只是江生勒索张雁一事或许并非与刘氏有关,兴许是她多心了。
没过多久,她便与夏纪娘提出了告辞,离开张雁家后,她并未立刻回去,而是转到了县衙去。当年的案子是县令审理的,以她如今的身份来询问此事,或许也并无不妥。
衙门的胥吏称县令到乡里去处理灾后的善后公务了,并不在衙门中,倒是佐官县丞与主簿在。而县丞是新调来的,他听闻了张鹤之名,便热情地邀请她进去,另外安排夏纪娘与小花生到侧院去稍候。
当听闻张鹤来此的目的,他略加思索,当年的案情涉及张鹤,如今张鹤要求重新翻查案卷也并无不妥,且张鹤是张廷轩的侄儿,又是童历瑜眼前的红人,他是怎么也得卖这面子的,便让主簿将当年审理刘氏一案的结案文书与“断由”找了出来。
“断由”便是官府判决的依据,主要列明犯人犯了哪些律令,而且是否有冤情也能查清楚。
主簿在几年前的结案文书中找到了刘氏一案,县丞拿过来念道:“大成十一年,辛酉月、辛酉日,抚州临川张家庄张氏有外室刘氏……”
状告刘氏私通田仆之人是张雁,而在事情发生的当日,在张家的田庄中,有仆役听见刘氏的房中传出了动静,他们凑过去一看便见江生衣冠不整地从里面走了出来。
恰巧张雁要来田庄主事,闻讯便带着仆役赶了过来,将还未来得及把衣物穿好的江生捉拿了起来。他们闯进刘氏的房中一看,便见刘氏赤-身-裸-体地坐在床上,用被子裹着。
张雁觉得此为张家的奇耻大辱,刘氏此举更是对他的爹最大的不敬,便将他们二人捉拿去见官。张家的人甚至在江生的身上找到了刘氏写给他与之幽会的信件,经笔迹勘测,确实是刘氏的。
在这一大摞的文书中,不仅有当时的审查记录,还有佐证人等在官府派发的历纸上记下从入狱到案情审理的案情,勘审官也会将所提问的问题记录下。让张鹤蹙眉的是,这上面也有刘氏亲笔书写的供状。
刘氏的供状书写很整齐,字迹十分隽秀,一点也不似动过刑或是蒙冤而写的。再看那结案文书以及佐证人之言,刘氏已经亲口承认了她与江生私通之事,所以案件并没有过多的审理便结案了。
新来的县丞不看这份文书也不知道原来张鹤的生母是这种人,而且在这份文书中,似乎并无提及张鹤。不管是佐证人还是官府盘问之人中,也没有张鹤,连柳氏对此案都曾摆明过立场。
“难不成他是觉得生母如此行径,让他很是丢脸?”县丞暗暗地想,只是若张鹤以刘氏为耻,为何如今又来翻看此案文书?
张鹤从关于柳氏的态度中能发现她对刘氏的行径仍旧是十分生气的,只因官府问身为女主人的她打算以何种态度来惩处刘氏时,她只留下一句话——律令对此有何惩处,便如何惩处吧!
毕竟此乃张家的家事,若张家人不予追究,刘氏大抵也是没事的,可连女主人柳氏都发话了,官府只好依照律令来处置刘氏了。
不过让张鹤有些不解的是,官府的断由上所依据的律令有些牵强附会,而更加符合条件的律令其实是将刘氏籍没为官奴的。不过对于一个女人而言,比起流放,或许籍没为官奴更加残酷,而官府这么判似乎又对她带着一丝善意?
不过张鹤注意到一句话“处以流刑”,流刑便是流放,按距离分三等,最远的有三千里。不过这三等流刑,流限为三到六年,基本上居役一年,期满后或返回原籍,或入当地的户籍为当地人。
张鹤细算了一下,此为大成十一年的案子,至今大成十五年已经过去了四年,刘氏要么是定居在当地,要么是出了什么意外。
作者有话要说:唐代的流放其实比关监狱要轻松一些_(:3」∠)_
第116章 打听
从县衙回清河村的路上, 夏纪娘问起张鹤翻看结案文书可曾发现什么, 张鹤摇了摇头, 道:“兴许是我们多心了, 那供状上有小娘的笔迹,就连那封信也都是她的字迹。”
至于江生为何要寻张雁, 那兴许是张雁有什么把柄落在了江生的手上,并非就一定是与刘氏有关。
张鹤以前对张家的事情并不关心, 对刘氏也不在乎, 可如今她已经成为了张鹤, 便多了一份责任心。虽然刘氏私通江生是私德有亏,但她毕竟是生张鹤的人, 也是将她的身份隐瞒的人, 有些事情,她或许有义务去弄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