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完毕,由法官询问确定后,进行到下一步,提交证据,是由佟柔方举证的。
审判长翻阅过材料,宋真也看了下,差不多就是针对稳定剂研发,宋真的Z试剂研发步骤和阿尔法的研发步骤高度重合,进行的举证。
审判长看过后,道,“我们先明确下控诉的范围。”
第一句,却和举证材料没什么关系。
审判长道,“针对原告控诉的罪状,目前,本法庭能和原告达成的一致意见是,Z试剂确实在前期研发中,和阿尔法试剂的研发步骤和基础理论,存在一定量的重合,本次庭审最主要判定的就是——此种重合是否,是因为宋真非法挪用了阿尔法试剂的保密资料,而导致的?”
“而对宋真非法挪用阿尔法试剂机密行为,只存在于Z试剂研发的前期,不存在于Z试剂研发的中后期的这个事实认知,原告可有异议?”
这段话说的佟柔有点没懂。
她的律师在她边上耳语道,“就是说您控诉的机密挪用和侵占行为,只存在于宋真Z试剂研发的前期,中后期军事法庭认为不可能存在挪用。”
佟柔没说话。
佟芸一时没反应过来,“为什么?”
按理说如果用了核心基础理论作为科研的开端,那在科研界,研发的整个过程,应该都是对项目的一种资料挪用,毕竟没有基础,何来的后期。
不等律师再解释,法官听见开了口。
不徐不疾的,用一种板正的声音背书般道。
“因为阿尔法试剂目前只是s级的科研项目,并没有出成果。”
“但是Z试剂已经过了临床,国家批准了药号,是个法律意义上完整的药物,针对进程来说,后期从几种明显不同的中间成分确定,到临床试验成功这一段时间的研发过程,本着不可能无中生有的原则,法庭是不承认存在挪用的。”
“阿尔法试剂只是个半成品,而Z试剂已经是成品了,中后期研发阶段,成品的研发总不能挪用,你们没有的东西吧?”
法官声音古板,不留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