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格林案”不同的是,他后来给的,都是雷蒙德在“学会妥协”的五年后经手的、具有一定争议、且存在幕后交易的案例。
这些案件的结果走向,每一桩每一件,都和雷蒙德有直接的关系,因为他在那些案件中扮演的角色是“主导者”,而不是像格林案时那样在几乎必败的前提下被动做出选择的情况。
那个时期的雷蒙德,正处于事业的急速上升期,可谓年少气盛、春风得意;他得到的高评价和收到的律师费都在以非常夸张的速度增长,他也是到了今时今日才后知后觉地发现,原来……就是在那个时候,他已完全不在乎当事人的想法了。
还是学生时,雷蒙德觉得学法律可以帮助人,但成为名律师后,“人”成了他在一个案子中最不关心的一项要素。
他在接手一桩案件后,仅仅通过现有的证据和资料,就能立刻用自己的一套逻辑算出这件案子大致的审判结果,以及一套最优的解决方式。
有些案子胜券在握,便可以穷追猛打、争取更大的利益;还有些案子证据不足、起诉辩护困难,他就找漏洞、带舆论、谈交易……
这些解决方案或许是没错,因为雷蒙德真的很出色,他的计算几乎不曾失手过,他给当事人的承诺、预测的结果,也全都成真了。
但是,他已彻底忽视了那些“人”的感受和选择,他把一次次关乎别人人生的审判,变成一道道公式和流程,当成了自己的法庭实践课。
而他,也坚信自己的抉择和做法是对的,直到……现在。
……
5月21日,下午一点。
雷蒙德又一次来到了兰斯的牢房,这几乎是他最近半个月的日常了。
坐下后,他一言不发。
“你好像很累啊。”兰斯看着满眼血丝、脸瘦了一圈的雷蒙德,戏谑地言道。
“今天的信息是什么?”雷蒙德没接他那话,只是有气无力地问了一句。
“呵……”兰斯笑道,“你是不是觉得,等到那些小鬼全都被找到了,我的手头也就没什么筹码了,你也就不用再从我这儿拿信息了?”
“或者……”雷蒙德低声接道,“等你把所有因我的原因而产生的不幸和悲剧,全都摆到我的面前时,这事儿一样也会告一段落的,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