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双典型的男人的手,健康的小麦色,不算光滑,指甲修得很整齐,而且非常修长,手指一动手背就会牵扯起经脉。
那种骨感与力量感的完美融合,让宋初觉得非常性感。
她是个手控,但不喜欢过分瘦长苍白的,季亦安的手让她非常喜欢。
她从上次见他拿枪时就想仔细看看他的手了,如今看了才知当时的粗粗一瞥果然没看走眼。
“很好看。”她咬着温度计,含糊不清地夸了一句。
“……”季亦安抬手将温度计取出来,“也不怕把里面的水银给咬破了。”
他转动温度计,381摄氏度,算是退了点了。
“再把药吃了。”
“扶我起来。”
宋初成功地将自己一个只是发烧住院折腾成了身患绝症,仿佛虚弱地连从床上坐起来的力气都没了。
季亦安明知她是故意的,但到底念及她刚晕倒,还是伸手揽住她的肩膀,把人从床上拉了起来。
宋初挨在他怀里把两颗药都吞了,又咕咚咕咚将水杯的水都喝尽。
“行了,你先睡会儿吧。”季亦安将杯子收起来。
宋初看他一眼:“你呢。”
“我等你这瓶水挂完了再睡。”
“睡哪?”
“椅子上就能睡。”
“那多不舒服。”宋初轻轻皱了下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