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话锋一转:“邹女士为了展现诚意,主动针对离婚协议中平分股份提出如下附加条款:第一,截止2020年1月1日前,邹蔚君女士和其子谢骞名下所持锦湖股份不得转让出售第三人,同时禁止母子之间相互转让出售;第二,2020年1月1日后,邹蔚君、谢骞名下锦湖股份若要转让出售,谢景湖先生当为第一优先购买人。两人有出售股份意向时,应当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谢景湖先生,从谢景湖先生接到书面通知后第一个工作日算起,以30个工作日为谢景湖先生考虑期限,截止第30个工作日谢景湖先生若未回复,视为谢景湖先生放弃购买邹蔚君、谢骞名下锦湖股份,邹蔚君、谢骞方可将股份转让出售第三人。若谢景湖先生要行使优先购买权,邹蔚君、谢骞则当给予谢景湖先生90个工作日筹集购买股份的资金;第三,截止2020年1月1日前,邹蔚君、谢骞不得出任锦湖董事长或其他可行使董事长职权的职位。”
这三点补充条款确实很有诚意。
谢景湖虽然把股份平分给了邹蔚君,邹蔚君主动将自己离婚所分得的265股份,以及儿子谢骞现有的11股份锁死了。
从现在到2020年1月1日,这中间长达13年的时间母子名下公司股份不转让不出售,还不会和谢景湖抢公司掌门人的宝座!
这样的附加条款若由谢景湖提出来,谢玉平会把谢景湖骂死。
——离婚就离婚,还要防备前妻和亲儿子,谢景湖太不是东西了嘛!
偏偏是由邹蔚君的律师主动提出,说是邹蔚君做出的让步,谢景湖着实愣了。
不仅谢景湖想不通,sara卓同样想不通。
邹蔚君这样把股份锁死,对母子俩有什么好处?
股份虽然拿到了手,基本只有每年领分红的权利,锦湖还是被谢景湖掌握着。
分红嘛,谢景湖这个实际掌控者想分就分,不想分就找个理由说要拿去投资,邹蔚君、谢骞也只能干瞪眼。
这样的附加条款不符合邹蔚君母子的利益,却会给谢景湖带来安全感。
sara卓隐隐有不妙的感觉:有了这三项附加条件,谢景湖很有可能会答应平分股份!
谢景湖努力保持大脑清明,问了和钟用相同的问题:“为什么要等到2019年结束?”
不是5年。
不是10年。
而是13年。
谢景湖不知道这个期限有什么特殊的。
律师摇头:“这个问题只有邹女士本人才能解答,基于这三条附加条款,谢先生对邹女士提出平分公司股份的条件是否同意呢?”
谢景湖的态度有了松动,没说答应,也没拒绝,显然正在考虑中。
全程在角落里围观了这一场离婚谈判的钟用,内心的浪潮是一浪高过一浪。
看似是律师在发力,其实全是闻樱提出的建议。
看似是三条替谢景湖考虑的附加条款,其实都是为了第四条铺路。
想到还躺在icu病房里的谢骞,以及第四条附加条款的具体内容,钟用忽然有点弄懂了闻樱的真正用意:给谢骞留下充裕的成长时间只是借口吧?隐藏在四条附加条款背后的,是闻樱对谢骞像大海一样深远厚重的情意。
——她在保护谢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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