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庸大概觉得说相声不符合他清风朗月的外表,终于还算简单地叙述了一遍最近他干的事情。大概来讲,就是他发现王家兄弟侵占他的个人财产,他怒而“小惩大诫”一番,将金条要回来后,就把人原放回去了。

“你们衙门这位道长啊,手下也忒黑,我本就没做什么,他还追着我打,这都几天几夜了,我都皮肤都被冬日这风吹皴了。”

程晋望向离庸:“放回去了?”

“没错,不信你问那道士,全胳膊全腿,一样没少。”

这事可信度还算高,毕竟若真有妖伤了人,燕赤霞不会这般轻松离开,只不过:“你说那十根金条是你的,可有什么凭证?”

离庸:……这个县令,套路有点多啊。

“那大人,想我怎么证明啊?只要大人开口,我是什么都愿意的。”离庸说完,眼睛斜觑了一眼旁边的陶醉,又道,“陶兄,你说对不对啊?”

第42章 明悟 【二更】还是个孩子。

世人多拘泥于繁文缛节, 这也有辱斯文,那也伤风败俗,可归根结底, 天道都没规定这些条条框框, 反是凡人自己把自己框住了, 离庸就最喜欢看正经人变脸,他能跟陶醉相识,初识也是把对方认成了凡人书生。

谁知道呢, 这竹妖伪装竟这般好, 不过这妖虽是妖, 面皮却薄得很, 至少比这汤溪县令薄多了。

“简单,你当真什么都愿意?”

离庸点头:“自然, 大人秉公执法, 在下当然配合到底。”

程晋相当正经地开口:“那你就让金条开口,为你佐证它的主人是你叭。”说完, 还一副“你看,本官从不为难妖”的模样。

离庸:……淦。

询问完案情,程晋就去工作, 顺便等燕赤霞醒来再对一遍,又让祝文书下地府找王父上阳间托梦,等晚些时候王父托梦的消息传来,这金条案就算是结了。

只不过这案有个案后综合征遗留了下来, 那就是不知名妖离庸赖在了府衙,还美其名曰等十根金条成精为他辩护。

“你不是新交了一个酒友,这样一直呆在这里,不好吧?”

离庸却已然被小阿从的厨艺征服, 大有一副要将人抢走的架势:“不要,陶醉,这可是你说的,君子之交淡如水,十天半个月没见,不打紧的。”

陶醉也无法,也不再劝,反而是有些感叹道:“你还是这般洒脱。”

“你也还是这般多思。”离庸反唇一击,却也点到为止,“哦对了,你那情妹妹最近怎么样,上次见你俩可从不分开的呀。”

陶醉颇有些无奈的再度解释道:“花姑子不是我情妹妹,你这样坏她名声的。”

“什么名声不名声,咱们妖怪什么时候也兴这个了?喜欢就是喜欢,不喜欢就是不喜欢,你这人这么拧巴,活该到现在还是单身。”

“你不也是一样?”

离庸打着折扇,冬日里装的一手好逼:“我和你可不一样,这世上有趣的人儿这么多,为什么要去独独喜欢一个?”

这套言论,可谓是渣得明明白白。

“说起来,你怎么会跟衙门的人认识,你可不是多管闲事的性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