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作为医院的法律顾问,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问题不知道处理了多少。

这业余的患者家属根本不是对手!

但是,对方现在手里捏着一张王牌。

那就是有一个问题对方死死咬的不放口!

那就是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不达标,对老人造成了这样的后果。

也就是说,对方经过鉴定机构和医调委鉴定结果,认为医生在患者病情稳定后,未针对病因治疗,防止再出血,使患者丧失了避免再次出血的机会。

而且,两次发生大出血以后未按照普外科意见进行处置,也使患者丧失了得到救治的机会。

所以,当前最难的问题就在这里!

如何证明李越和值班医生在处理患者情况的过程中处置正确!

一番争执之后。

法院最终作出鉴定意见认为:

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该过错使患者未能得到及时的必要的治疗,与患者最终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综合医方的过错、资质和该疾病特点以及自身因素等分析认为,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

这话一出,顿时现场沸腾起来。

为什么?

什么是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