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忘了,我得来的资料里,约翰·威克,是一个能用铅笔连杀三人的狠角色。”
fbi对内办案权,可以全国联网做事,所以约翰·威克以前的战绩早就汇入他们耳中了。
相反,喇叭的战绩?他们多少打听出来一点,据说是一个人打垮上百岛国警方,打的岛国警方哭爹喊娘的狠人,比约翰·威克还凶。
可……
岛国警方??
你在开国际玩笑?众所周知,岛国只是阿美利不家养着的二狗子,岛国警方战斗力本就是个笑话吧。
不止阿美家各部门对岛国警方持有十足十的优越感,看不上那边的战力,就是阿美家的各种江湖猛人、毒枭团队,也是碾压岛国犯罪界吧。
一直听说那边都是用刀砍人……太上不了台面了。
当然,凯文·汤普森不傻,若喇叭和约翰·威克那么容易对付,需要让一个亿万富豪忌惮?亿万富豪难道手里就没刀了?需要对外洒出几千万刀?
他们明知道喇叭和约翰·威克没有枪,还是带了上百精英来机场等着,足以说明,他在战略上有着巨大的优越感,可战术上,还是很重视对方的。
卡里姆·麦康纳指挥官也抬头看了看天,“我们不可能只是来炫一下装备,那么简单。”
……
某架国际航班上。
喇叭扣上皮带从卫生间走出,一脸兴奋的走回座位,炫耀道,“还有时间,小陈,你真的不来一次?”
“很刺激啊。”
陈滔滔无语的看了喇叭几十秒,“十个多小时,第三次了,黄生真是令人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