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住院部大门外,邱诗涵便站住了,扭头望着叶九,问道。
“郑彪就是瞎子。”
“这个人,在混混当中,算是小有名气了,特别喜欢打架,下手还特别凶残,喜欢给人放血……”
在叶九的记忆中,此人将来的下场非常糟糕。
就在十来年后的一次的严打行动中,因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猥亵妇女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绑赴刑场,吃了枪子儿。
那个案子,叶九不但全程参与侦办,郑彪还是他亲手抓的,对一切细节都记得非常清楚。
原本在叶九想来,郑彪这种混蛋,早就应该抓起来严办了,却不知什么原因,一直让他逍遥了那么久,要不是碰到严打,恐怕还死不了。
就那么个混混,居然社会能量还很强,被抓之后有不少大有身份的头面人物出面为他说情,说明家里还是有点背景的,不是那种真正最底层的小混混。
当然,这些情况暂时是不必要和邱诗涵说起的。
“郑彪的特征,和关小民刚才说的很相似,左眼上方,有一块比较显眼的疤痕,远远看上去,就好像是个独眼龙。所以他们那帮混混,都叫他瞎子。”
“根据此人好勇斗狠的特点,我估计,关小民这个案子,十有八九是他做的。”
对此,邱诗涵倒是毫不怀疑。
“那我们去哪里找他?”
在外行人看来,已经知道了嫌疑人的姓名和特征,抓捕那就是手到擒来。
其实大谬不然。
这帮子混混,说居无定所或许有些夸张,但十天半个月在外边鬼混不着家却是十分正常,想要找到他们的行踪,还真不那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