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期内,彭向明不得再代言任何短视频类、网络视频类平台和a的业务。未经叮咚短视频同意,亦不得在其它视频类网站发布任何视频类内容。
但双方同意,彭向明为自己或其他歌手制作的音乐、歌曲类v,及执导、参与拍摄的电视剧、电影等时长超过30分钟的视频,享有这一条规定的豁免权。
合约存续期间,彭向明有义务配合叮咚短视频方面,拍摄相关的静态及视频广告,并每年出席不低于两次的官方宣传活动。
为此,叮咚短视频向彭向明支付2200万元每年的签约费用。
两年,合计4400万。
与此同时,双方还签订了另外一份合约。
一年之内,彭向明要负责为叮咚短视频,制作并拍摄一条不低于十分钟的故事短片。叮咚短视频享有该条视频的独家播放权。
单独为购买这一条短视频的独家播放权,叮咚方面将向彭向明支付6000万!
且合约规定,这条视频在上线后的一个月内,在叮咚的播放量超过10亿,将自动触发激励条款,届时,彭向明将获得3000万的奖励。
合约签署之前,发生了一个小插曲。
天天音乐方面,不知道是从什么渠道,忽然知道了这件事,当即联系大旗唱片,随后又直接联系孔泉,一个多小时,人就已经赶到了彭向明的工作室。
他们对此极力劝阻。
然而,不管是彭向明跟大旗唱片签署的发行合约也好,还是大旗唱片跟天天音乐方面的发行合约也罢,从来都是关于歌曲销售的,跟v、跟短视频,没有任何的相关联系,更谈不上有什么捆绑。
所以,他们顶天了只能苦口婆心的劝,找各种理由和借口,但根本拿不出任何制衡、甚至压制这边的手段。
事实上,现在很多歌手发单曲、发专辑,都并不是一定会制作v的。只有很想卖颜,或者销量到了一定水准表示庆功,才会为歌迷们制作v。
特意为一首歌拍一段七八分钟的小故事的歌手,也不是没有,但不多,而且故事大多简陋,中间也大量穿插歌手唱歌的画面,说白了讲的不是故事,还是只关注歌手、只专注于卖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