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菱努力从胸腔中挤出一口气:“你想最早从租佃契约开始,完善契约的律法,使得手握大批土地的世家或士绅受到约束。这些契约的设立,不但可以得到广大佃户的拥护,也可以让底层先贯彻律法的存在,日后从契约立法再往上,一步步将如今律法的框架,填充的无缝可循。”
当律法细密,一切有法可循,“法制立,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世家将被拢入法治的网。
薛菱明白,或许殷邛接受这想法后,心里想的是立法权在皇家手中,游戏规则便是有皇帝所定,他自然会对这种做法有期待。然这种认为皇帝是绝对立法者的思想,实际上是几百年前的法家思想。
殷邛这么想是一回事儿,实际未来的结果绝对会是另外一回事儿。
这张立法的大网,必定连皇权也会受到律法的桎梏。
这一点或许殷胥还不会明白,但薛菱明白。
她不会说。这是殷姓所不能容忍的,却是她最渴望见到的。
天子所与天下共也,薛菱觉得,这好像是她少年时读书时那个令人一笑而过的“天下大同”之梦,可她第一次觉得,这是有可能的。
殷邛能理解她,欣赏她,可十几年他的性格已经根深蒂固,本身行事思想的局限性也显露在她的面前,可薛菱不得不借他的手,来实现她一个女人想做到的事情。
然而除了殷邛,她发现自己有了更好的人选。
殷胥性格沉稳,年纪尚幼就观念广达,善思辨,行事坚决。虽无太深的母子情意,但显然殷胥也十分愿意采纳她的意见,有几分“师徒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