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美国宪法对三权分立的基本立法精神,和‘妨害司法独立公正’、‘妨害立法独立公正’的相关判例认定类比原则,可以得出……具体判例如下……”
“……由此可知,类比联邦最高法院的1963年谢帕德案、及1974年美国诉尼克松案,可以得出,联邦最高法院在解释‘因为嫌疑人所要隐瞒的内容性质、对其伪证罪罪名构成与否的认定影响’时的结论,可以类比推演到‘妨害立法听证独立性’的认定问题上……”
“这一推演的逻辑法理依据是……”
“鉴于上述结论,对秘密外交的接受听证人员,在听证前进行针对上述要点的宪法培训,有助于他们在‘解释’条约条款真实意图时,更加放得开手脚,并且提供一层职业生涯的安全性背书,侧面促进解释尺度的进一步加大……”
艰深晦涩的表述,精密卑鄙的法理,天马行空的推演。
外行人根本听不懂。
几个刚才嘲讽的加澳新鬼畜研究生都还没get到其中精髓。
但基辛格却听得震撼不已,热血沸腾。
“伪证和参议院听证中蓄意欺骗,还能这么脱罪?”
“动机所要掩盖的真相范围,居然会对定性有影响?”
“他举的这叫什么例子?太污秽了!什么叫‘总统如果为了掩盖自己的私德而对调查机关说谎,就不属于伪证?’……要真是这样,7年前我就有这样的得意门生,尼克松总统是不是就不会玩蛋?”
基辛格越听越惊,如同见鬼。
他的关注点,也彻底偏了。
事实上,顾骜的举例里面,用到的一些假设,当然有后世克琳顿面对拉链门丑闻时的对策影子。但那其实并不是他阐述的重点。
可架不住这些东西听在基辛格耳朵里,就买椟还珠当成重点去听了。
因为后世克琳顿之所以能躲过弹劾,就是靠整个美国总统的智库,复盘了当年尼克松栽了之后的教训,所以“同样的招数对圣斗士不能两次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