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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喜欢的人在自己的眼中和其他人眼中是不一样的。

用浪漫的诗人们的话来说,自己喜爱之人,即使是在万千人群之中也能够被自己一眼看见。

因为整个世界都是如此灰暗,可只有那个人的身上仿佛会发光一般,如此明亮温暖。

连岑第一眼看见乔一的时候,就喜欢上了乔一。

那是一种犹如命运的鼓声被敲响的奇妙感觉。

就是这个女人,只要看着她,就会觉得:“这个世界真不错,因为你活在这个世界上。”

连曾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受到了连岑的影响,或许是这么多年跟连岑一路走来,他与连岑的内心越来越同步的关系。

即使是在“梦”里,他也感受到了那种心跳如鼓的感觉。

第一次,他知道了,原来喜欢一个人就是这样的感觉。

喜欢一个人的感觉,真的……非常好,特别好……

这样的喜爱,让整个世界都跟着变得可爱起来。每一天醒来即使是在废墟当中,也能够发现美丽的地方,心情总是特别好,好到想要唱起歌来。

就唱一首喜欢你的歌曲,告诉你,因为你的存在,这个世界变得多么美丽。

告诉你……

我好喜欢你,我想为你种满整个世界的玫瑰,只希望你也能够为此感到喜悦。

喜欢一个人,是当他不在的时候时不时会挂念他;当他在自己眼前的时候,眼神忍不住追逐着他。

因为乔一的存在,连岑再次活得了面对“永夜”的勇气,并且在最后……为了整个人类的未来,献上了自己的生命。

其他人不知道,但连曾看着那个已经从孩子成长为可以顶天立地男人的连岑,满身是血躺下时,脸上露出的欢喜笑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