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知道打猎的名堂很多,长孙冲选了一座大小合适的山谷,作为狙击阵地,其他的人都拿着锣鼓去撵野兽。
一时间,哟,哟的声音就响了起来,树林子里的小鸟扑棱棱的飞上天空,有几只色彩斑斓的锦鸡,也同时飞了出来。
云烨站起身,眼见着刚刚飞起来的锦鸡翅膀都没有忽闪几下,一支狼牙箭就飞了出来,穿透了锦鸡的脑袋,锦鸡就如同石头一样,掉了下来。
纨绔子弟说起来好像一个个除了吃喝玩乐之外什么都不懂,其实大家族里出来的,有几个是无能之辈?
射箭一道,云烨连边都沾不上,柴令武举着弓闪电般的射出三箭,每一支箭都穿过那些可怜的动物的眼睛,据说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一张好皮子。
麋鹿,狍子,獐子,狐狸,甚至于还有一头熊,在这些杀才的面前唯一的命运就是死亡,箭不虚发,是及格,射到野兽的身上会招来耻笑,只有每一箭都正好射在眼睛里的,才算是好汉。
原来不明白尉迟大傻为什么要穿着明晃晃的光明铠,现在知道了,是专门用来和狗熊打架的,他严厉的禁止所有人攻击那头黑熊,这是他离开长安之前,送给李纲先生的最后的礼物,先生年纪大了,怕冷,需要一件熊皮袍子,这头熊就很好,全身都是乌黑发亮的长毛,很适合做袍子。
看到他被狗熊拍了一巴掌,爪子抓在光明铠上发出滋滋的声音,尉迟大傻用头顶着狗熊的下巴,戴着铁指套的拳头,一拳拳的砸在狗熊的腰上,一人一熊在地上不停地转圈,就听得尉迟大傻狂吼一声,居然把狗熊一个背摔,重重地砸在地上,自己骑上去,拳头雨点般的砸在狗熊的头上……
云烨一直认为一个人的头脑最要,但是看到眼下的场景,不由得想起一个人曾经说过的一句话,文明其头脑,野蛮其体魄。一个人和熊搏斗的场景,你不能不说,场景虽然血腥,虽然野蛮,但是这种粗犷的,原始的较量未尝不是一种美。
“杀戮场没什么好看的。”李恪手里拿着一个松塔,在不停的逗他肩上的一只松鼠,昨晚睡觉的时候,它钻进了李恪的靴子里。把早上准备穿鞋的李恪差点吓死,最后还是一个胆大的侍卫把松鼠抖了出来,腿受了一点伤,结果就赖在李恪身边不打算离开,可能是李恪喂了红枣的缘故吧。
“你不喜欢杀戮?”云烨问李恪,不喜欢杀戮的皇家子弟比较少见,云烨和他们一起上过学,知道他们的老师给他们到底教了些什么,杀戮就是先生告诉他们的最后的武器。
“我喜欢掠夺,但是讨厌杀戮,每个人活着都有价值,人是这个世界的财富之源,没有人就没有财富,没有人,财富也就失去了作用,烨子啊,想一想,这个世界如果就剩下咱们哥俩,我就算是有数不尽的财富那又如何?有价值么?”
“把别人的财富变成自己的,这才是一种享受,人让他活着,我们不可能只掠夺他一次,就像庄稼,我们不可能只收割一次,我现在发现啊,经商有时候和天地的道理是相通的,我准备把这种观念贯彻进我的经商生涯里,一定会无往而不利。”
“其实,你带着李家的大军抢劫可能更快一些。”云烨没好气的瞪了李恪一眼。
他不是看不起商人,而是商人里面有李恪这种人才让人看不起。李恪挠挠松鼠鼓鼓囊囊的腮帮子笑着说:“你看,你只要开始嫉妒就会恶语相加,怎么,学生超过老师你不开心?你不是说过么,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冰出于水而寒于水,这些可都是你说的,心口不一,言行不一致,小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