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老爷咽不下这口气,听说巡按御史驾到,于是派家丁前来告状。这才有了后面这一串的纷纷扰扰和被翻出来的陈年旧案。
不过谁又能猜到,这两家斗了这么多年,最后的结果居然是“同归于尽”。
丁家和郭家,最后都放弃了经营了百年的家业,离开了歙县。
小郎舅这次下手可是半点都没有留情,这两家老爷是逼奸傻女和儿媳的首犯,自然是必死无疑的。
连带着那个胖婶也被告了一个合谋之罪,流放三千里,不得赎铜。
知县和知府两个,因为对人口失察和与当地士绅勾结不清,收受贿赂的罪名被双双革职,也被押解入京,正在路上。
等待他们的不是刑部大牢,就是锦衣卫诏狱,总归也不会有什么好的下场了。
如果说这一切的处置还算合情合理的话,那万达接下来的举动应该完全就是出于他个人的决定了。
他强迫丁老爷将“小野种”认了回去,和丁老爷其他的儿子们平分家产。
改名为“丁野”的“小野种”从一个连人话都不怎么会说的野人,摇身一变成为了腰缠万贯的富商之子。
在知道丁老爷做下如此龌龊的事情后,他的另外几个儿子压根就不想认他这个爹,纷纷表示要与他断绝关系。
丁家从此搬离歙县这个地方,免得子孙后代都无法抬头做人。
至于焦氏女,她作为郭家唯一的儿媳,在公公犯事后,成为了郭家唯一的女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