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侧肩头留着一道没法消去的牙印,正如未干的水泥地上被调皮的小孩踩下了一个脚印,两者从视觉效果来看,都奇丑无比。
好在苏沐辞不是个在意外表的,反倒觉得这道被小孩咬出来的伤疤,是自己养娃道路上荣誉的证明。
……
小区花坛里有只流浪狗,长着一身黄色的毛,个子不大,但一双黑眼睛乌溜溜的,倒是挺讨人喜欢。
苏沐辞搬家那天就碰到它了,小家伙趴在花坛的草丛里,正津津有味地吃着食盆里的剩饭。
食盆太过可爱,导致最开始的时候,他还以为这是某户业主家里放养的狗。
后来接连看见它被不同人投喂食物,并被冠以不同名字时,才意识到这是只吃“百家饭”的野生犬。
苏沐辞一直都很喜欢狗这种衷心的动物。
没穿进书里前,他只是个为还房贷而早出晚归的打工人。
养狗的话又需要经常带它出门散步,所以就算朋友有狗崽想要送人,也一直没敢去跟人要。
现在看到这条小杂犬,他的心思再次活络起来。
苏沐辞也学其他人,开始给小狗送饭。
东西不是吃剩的,而是在煮完饭后,会特意把菜先分出一些,等自己吃完饭了再送下来。
第一天给狗送饭的时候,他特意吃得快了一些,当着苏裴沉的面,把备着的饭碗端着从小孩面前走过。
结果脚都踏出厨房门了,对方却依旧吝啬地连个眼神都没舍得给他。
少年觉得自己着实愚蠢,此后再也没有这样故意做出一些想要吸引小孩注意力的事。
手受伤的这几天,苏沐辞一直没下楼。
终于等纱布卸下,他连忙煮了一大盆肉去伺候他的小祖宗。
几天没来喂,小家伙居然还认得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