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原主的住处。

只不过严格来说并不属于他的屋子,而是他妻子的。

原主的家也不在这里。

他本来是户县一个小村子里的长子,这个年代又没有避孕措施,在他之后不知道为什么父母一直没有孩子,后来在他十四岁的时候,母亲突然有孕,接着便开始一连串的给他生弟弟妹妹。

肚子里怀了孩子总不能打掉吧,有了就只能生。

原主对父母生妹妹没什么意见,丫头片子还可以卖钱,不管是卖给青楼妓院还是卖给一些人家当童养媳都是钱,但是对那些弟弟们就十分有意见了。

他一共有三个弟弟,两个妹妹。

妹妹们是可以换钱的,暂且略过不提,但是弟弟们以后长大了可是要娶媳妇的,娶媳妇那肯定要家里出钱,而家里出钱就代表着原本属于他的那一份完整的钱现在要分给三个弟弟。

原主肯定不乐意,思来想去,他想到一个好法子。

那就是自己去读书。

现在大家都还未成婚,弟弟们还小,他要去念书,爹娘肯定答应,念书除了束脩之外还要许多钱,他到时候去了县里,再跟家里要钱,这些钱不就一点点的都弄到了自己这里来吗?

原主如愿了,去念了书,每次回家都是想方设法的从爹娘那里拿钱。

每一次的说辞都是“这些钱拿了交给先生,等到以后我学业有成了,就可以去做账房先生,到时候能赚不少钱”,他是长子,爹娘对他寄予厚望,便一次次的将家里的钱交给他。

原主本来是想着把这笔钱留着,等到以后娶媳妇了自己花,结果他在县城念书也没好好认真,倒是学会了赌钱。

父母给的钱全都花了个干净,他就只能继续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