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三十章 港岛的问题所在

然后每个州的选民开始投票,一旦某个人获得胜利,那么这个州的选举人票就全部加在胜利的一方,最后选举人票最多的就是赢家。

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比如一个人在某个州以微弱劣势失败,选举人票被对方赢得,到在另外一个州大幅度领先对方获胜,看似他们打平了,但实际上两人的选民票相差很大,同样,最后一个失败者也是存在选民票多过胜利者的可能,当这种情况发生会怎么办?

理论上应该是谁的选民票多谁就获胜,毕竟美国人标榜民主嘛,但失败者的选举人票少,两者出现了冲突,失败者不服,胜利者也不服,美国的法律还不是条例形式,历史抢也没出现过这种情况怎么办?此时就要交给大法官解决了。

可以说此时美国总统的选择就落在了七个法官的手里,他们说是张三就是张三,说是王二麻子就是王二麻子,你不服都不行,因为法律规定此时就得听七个大法官的。

这就是所谓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平时没什么用,但到了关键时刻这个机构的作用就显现出来,足以凌驾于政府之上,后来港岛实行的也是类似的制度,明明这件事他们不对,但那些法官就说他对,你不服都不行。

刘琅不是反对这种制度,毕竟港岛采用的是西方法律,两制就显现在这上面,但作为一个地区的司法机构必须要由港岛人来担任,可事实上恰恰相反。

港岛的司法界长期被非港岛籍法官所掌控,这些自由派法官大多都有外国国籍。

在前世刘琅看过相关的消息,二零一六年新一届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十七位大法官中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

港岛的司法界一直都是被外国人控制的,记原因和英国殖民时期的历史有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直到刘琅重生时都没能得到解决。

所以港岛的司法裁决,都受制于外国人价值理念,早在二零一四年,港岛的占领中环事件中,就发生了颇受争议的“七警察事件”。

其实事实层面是没有争议的,港岛分裂头目在这些事件中向十一名警务人员泼粪水和尿液挑衅,之后拒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