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报纸里对司新的报道很少,需要仔细的寻找才能看的到,只有其中的一张报纸,报道的最详细。
司新年纪二十岁,十八岁时在警校表现出色,被破格提前录取为刑警。
因为他工作出色,行动机敏,反侦查能力极强,所以组织给他委派的任务是——长期卧底在一个犯罪组织里。
四年前的八月五日,他经过五个月的卧底,成功的抓住了犯罪集团的涉案证据。
八月六日,犯罪组织所有罪行被曝光。
八月十日,组织里的头目自杀。
八月十五日,所有的涉案成员尽数被逮捕。
司新在这一起案件中立下大功,不仅得到封赏,还在全城登报表彰,报纸上还印了一张他的照片。
照片不大,四四方方的只有小半个手掌那么大,上面是一张陌生的面孔,一个少年剃着干练的短发,一双细长的眼睛,眯起来又勾人又帅气。
顾尔临感叹道:怪不得找他当卧底,这个长相看起来就挺邪气的。
难道这个人对宇维安很重要?
顾尔临拿着报纸走进书房,问老人说:“你认不认识一个叫司新的人?”
老人很认真的思考了一下说:“不认识,怎么了?”
“你不认识?”顾尔临扬高了声调问。
老人很笃定的说:“真不认识啊。”
“那你有没有见过这个人。”顾尔临将报纸上的照片指给老人看。
老人将胸前的老花镜戴在眼睛上,眯着眼睛看了半天,摇摇头说:“没见过。”
顾尔临收回报纸,多瞄了报纸上的人两眼,低声说道:“奇怪.....难道是我想多了?”
老人跟在宇维安身边那么多年,他都不认识司新,说明这个人不是团队里的人。
既然如此,宇维安又有什么理由对他那么上心?
顾尔临都走到门外了,又回头问:“宇维安之前有没有谈过男朋友?”
“啊?”老人的眼睛在老花镜后面,眨了眨:“没有谈过吧。”
顾尔临说了声行吧,又重新坐到餐桌旁,看了报纸几分钟,将报纸叠好放回了远处。
或许真的是他多想了,这就是一叠普通的报纸也说不定。
下午于恩又来了,还带了一兜子的蔬菜,一进门就咋咋呼呼的说。
他说,本来金秋要和他一起来,可是路上遇见了方媛媛正在溜她的金毛狗。
金秋抱着那个金毛是又摸又亲,喜欢的不得了,然后就光荣的过敏了,直接被他哥接去医院了。
“我当时就去超市的功夫,一下没看住他,他就抱着那个金毛不撒手。”于恩手里拿着个青椒,气急败坏的挥舞着:“他又不是第一次过敏,哪一次不是和方媛媛家的金毛脱不开干系,他到现在还不长记性,真是气死我了。”
“好了,你也别怪金秋。”顾尔临说:“金秋还有个哥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