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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投诉他侵权!

请大律师打官司!

官司有多大打多大,最好是打到全港皆知!

到时候全港岛的人都知道有大老板或者上司公司抄一家服装店的品牌服饰。

换句话说,那家服装店的名牌衣服,比港岛大老板跟上司公司的东西还要好!

有了这波宣传,比多少广告费都有用!

理在自己手上,输是肯定不会输的!

事情闹大了对方还想盖下去?

什么时候开头不由他选择,但什么时候结束,那得由他决定!

想抄就抄,想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你当他死的啊!

他就不信将官(广)司(告)打得全港皆知的时候,哪位老板敢这么吊强压下去!!

玩盘内招他不怕,玩盘外招他就更不怕了!

如果那老板敢买通法官跟陪审员,李峰就敢半夜为民除害给他来一枪!

他打官司是为了打广告,可不是为了给自己找气受的!

凭他的枪法,拿把狙击枪,在三五百米之内一枪爆头,是没什么问题的!

找个理由去附近酒吧喝酒,然后找到机会给他一枪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