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到警署那边,除了可以表现下自己的能力,同时借助媒体宣传一下顺便光明正大的搭建内部的人脉关系……一言以蔽之,好升职!
其他的,也没什么了,
两位日不落的绅士都这把年纪了,也明白他们这些日不落官员在港岛最多也就剩五六年风光了,五六年的风光期间还要时不时的退让……他也不求升职什么的了。
所以,钱,当然是到自己手上比较好!
反正,廉署那边查的都是华人,是查不到日不落人头上的!
当然,两位鬼佬也不是收(吃)钱(一)不(顿)办(就)事(跑)的人,他们很有职业道德的暗示了李峰。
作为中区警署认证的良好市民,他在中区开店,警方一定会维护周围治安,加大巡逻力度,不让爱港企业家在中区受到一点委屈!
而这一切,李峰所要付出的,只是小小的一点金钱而已。
一听这话,李峰就明白他们想说什么了。
付出金钱就不受一点委屈,换句话说,不给钱,那就一定有委屈咯!
不就是钱么,给!
李峰当场豪气的表示,只要他在中区的店开下来,中区的每家店,每个月都有五万块的维护费转到他们的私人户头!
警民合作嘛!
——反正短时间内他的安保公司是发展不到中区这边的,保护费给社团也是给,给他们也是给,都一样!!
两位绅士当即大喜,连声表示:“……以中区市民的消费能力,在这边开十几二十家店,是不成问题的!”
标叔一惊:“十几二十家?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