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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用合法的手段,做违法的事就行了?

或者,用不合法的手段,做合法的事?

大飞收到暗示,忍不住说道:“大佬,你这种玩法,那还不如搞个新的!只不过是一个电影奖状,没有必要搞得这么复杂吧。”

虽然他有把握,让那几个小记者同意大佬的提议,但这种做法……怎么说,他大飞也算得上一号人物,为了个电影奖状搞这么多功夫,那太掉价了!

李峰目光一沉,淡定的看着他:“搞新的奖?你知不知道金像奖是咩?”

要是可以搞新的,他会早干了!

大飞大咧咧的答道:“知道啊,几个记者仔搞的奖状,如果不是名头好听,估计都没有人理!我们手下这么多报馆,跟那几家大报社都有合作,找几个金牌记者办奖状又不是什么困难的事。”

他也听出了自家老大的不满,但为了自己的名声,冒点小风险也是可以接受的……大不了,确实不行再按自家大佬说的做就是了!

自从认定自家大佬在神州那边有不为人知的身份,并且自己极有可能在回归后成为一位有身份有地位的官员后,大飞对自己的名声,看重了很多。

“咩记者仔,你以为这个是换几个记者就可以搞……”

李峰刚要大骂,忽然一顿。

这家伙说的,好像确实有几分道理。

再顺着思路那么一想……确实可行啊这是!

说到底,金像奖不就是几个记者弄出来奖状么!

在21世纪,金像奖可能名气不小,但在这八十年代,它也就刚被弄出来,据他所知,前几届金像奖举办的的时候也没什么人捧场,也就是后面来了个舍得砸钱的豪(金)客(主)支持之后才迅速有名的。

现在金像奖还没成名,搞个新的奖项顶替它,可行性还挺高的!

总不可能,他这么大一个电影公司搞出来的奖状,还没几个记者搞出来的有公信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