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8页

最高等级的自然是帝国宪法,而李维位于宪法之上……

没错,欧罗巴帝国是一个腐朽堕落的人高于宪法的国家!

这种国家体制放在21世纪,妥妥的要被打上愚昧落后的标签,就跟非洲和南美的独裁军阀国家一样,被世人所不齿。

但在19世纪,却已经是先进制度的代表。

要知道,这个时代很多君主制国家,连像样的宪法都没有!

宪法之下则是刑法,刑法顾名思义,专门用于处刑的法律,也是欧罗巴帝国维护其基本统治的根本法律。

刑法的处罚力度往往很严格,并且很少会涉及到民事纠纷中。

至于民法,则是最底层的法律,专门为处理民事纠纷所服务的,而且民法不适用于最高法院。

也就是说,欧罗巴帝国的最高法院不会受理民事纠纷案件。

甚至连上诉法院都不愿意受理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除非引起了重大的社会群体效应。

一般而言,只有地方法庭会受理民事纠纷法案。

法律的级别定义可不是用来看的,而是具备优先判刑级别的。

如果一个人同时触犯民法,刑法和宪法,最先受理和判决的必然是宪法,然后酌情在刑法和民法上加罪。

不过,违背宪法的罪名一旦被定型,往往整个人就没了,也用不着去走其他法律的裁判流程……

总而言之,在世界各国眼里的恐怖巨兽欧罗巴帝国,再一次走向高度集权,邦国政体的消失,意味着那些革命分子想要搞事情的难度也会变大。

因为民族主义将会在欧罗巴帝国中,被进一步削弱,甚至连游行示威都会受到严格控制。

除此之外,欧罗巴帝国还明确规范了第一语言,第二语言,第三语言等官方语音的排序,并且对政府部门招聘公职人员,严格规定了语言学习的标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