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食物诱的。
这个时代科技发展很快,又因为人类生活方式的加快,快餐逐渐被营养剂所替代。
前者还要吃进嘴里,后者就直接喝到肚子里,就会有饱腹感。
但是味道一言难尽。
人类对食物的向往是天生的。
郑其华发觉自己喜欢孟郁的时候,还认真地想过自己是不是喜欢他做的菜。
“这个在哪吃?”
“烧烤吗?旁边那条街应该就有。”
郑其华道,“那我们去吃?”
孟郁道,“它不怎么干净。”
郑其华似乎自我纠结了一会儿,最后还是决定去看看,要是实在不干净,就不吃。
郑其华看着吃的很香的众人,最后还是坐在了孟郁给他擦了几遍的凳子上。
郑其华威严和气场是自带的,孟郁发现整个烧烤摊声音都弱下来一半。
中午郑其华请客,孟郁这次买了很多东西不会让人觉得不够吃,还先把账结了。
孟郁挑的位置是在最外围,郑其华坐在最外围的那个圈上。
孟郁后面那一桌的人似乎有人喝醉了,一直嚷嚷着,另外那个让他小点声。
孟郁和郑其华同时看过去,发现那人看着挺小,应该是个高中生。
孟郁拿起一串羊肉串,拿纸把尖头擦了擦之后,递给郑其华,就隐隐约约闻到了酒味——他后面一桌又开了一瓶酒。
“哎,你不要喝了。”
“都毕业了还不让我喝酒吗?”喝醉的人有些委屈。
“你确定你喜欢他吗?”
“喜欢啊。”喝醉的人笃定道。
“那你说说什么是喜欢。”
“喜欢不就是突然对那个人有好感就喜欢了吗?”
按着酒瓶子的人,满目温柔地看着喝醉了的发小,“喜欢一个人是不管他在什么位置只要这个空间里面有他,你第一眼看过去,就是这个人。
吃到好吃的会忍不住把他叫过来一起分享。
时时刻刻关注他的一举一动,他跟你说一句话就要放在脑子里反复思考,到底他说这句话什么意思,反复思考,一直思考!”
说话的人似乎情绪也上来了,直接给自己倒了一杯酒,然后喝到了肚子里,声音里有些发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