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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我个人而言。

我犯的最大的错误就是在叙事结构上始终坚持“事无巨细”的原则。

不管主角做了什么事。

我好像都得一点点写出来似的。

这是我在断更期间回看全书的时候才恍然大悟发现的。

特别是后期。

我早该用详略得当的写法来提速主线剧情的。

这本书如果让我重新写的话。

我会把字数控制在两百四十万字以内。

砍掉不必要的内容。

以此来提高精彩程度。

这一结论可能和很多读者的想法是相反的——这就是读者视角和作者视角的不同。

笑。

总之。

在法爷的创作过程中我获益良多。

我个人喜欢这种快节奏的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