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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日公事缠身,谢判官赶着结完案子回去共度良宵,眼看只剩下最后一卷,他揉了揉的后颈,手摸到案卷,忽觉不对,一看案卷侧边有朱砂痕迹,不由皱眉。下面吏员办事也太粗疏,案卷都脏污了。

谢判官摇摇头,决定出门打井水洗把脸。

回来坐在案前,翻开案卷,只见里头竟有一张两指宽的条子,上书一行小字:乞公通融此案,赠钱万贯。

谢判官陡然一惊,心脏剧跳,随即连忙展开案卷一看。

这是一桩命案,大名府一富家寡妇黄氏,招有接脚夫袁某,但黄氏亡夫族中并不认可,频频冲突,要将黄氏与接脚夫都赶出宅,收了所有家产。某日袁某被发现受重击身亡,疑为黄氏亡夫族兄蒋某所为。

此案已由军训院审问过,附有法曹检出的法条,又有验状等一应文书。案卷有些矛盾,人证悉数偏颇疑犯,然而有物证存在,证明了疑犯罪行。

谢判官自有计较,本朝判案重证佐,且物证高于人证,证人会说谎,证物却不会。例如此案,证人多是乡邻、族人,不足以为信。

谢判官呆坐案前,四周寂静,只听得到胸口心越跳越快的声音。

“当啷”一声响,把谢判官惊醒,原来是门外有人经过,掉了东西。

他心烦意乱,盯着案卷看了半晌,索性将纸条拿出来收好,暂不判此案,留待明日。

回去后谢判官仍是心不在焉,满脑子案情,命案是由军训院审理,左右军训院互相复审,而后法曹检断法条,再交到左右厅的判官、推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