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在不干涉拍摄的情况下,挽救一部必扑的电影?
答案其实很简单,拿到影片的最终剪辑权!
导演,尤其是导演中心体制下的导演,非常喜欢在个人作品中搀杂一堆私货。
文艺片是重灾区。
商业片,同样避免不了这些。
何谓导演中心制?
即,在摄制组内,导演掌握所有的创作权和指挥权,如果遇到不同意见,导演拥有最终裁定权。
我国实行导演中心制,是从毛熊那边借鉴过来的。
而好莱坞那边,大部分是以制片人为中心,导演,顶多也就是制片人,或者说制作公司的工具人。
导演中心制和制片人中心制,并无优劣之分,只是创作形式不同。
前者,上限和下限都很低,如果是大导演,很可能拍出一部经典,如果遇到不负责任,或者说骗钱的,投资人的钱等于是打水漂了。
而后者,虽然锁死了上限,无法拍出那些充满人文关怀的经典艺术片,但在制片人体制下,作品的下限是有办法保证的。
在制片人体制下,电影也是一种工业产品,只要遵照行业规律,或者说固定的架构,哪怕电影扑了,也不会扑得太惨。
显然,商业片更适合制片人中心制,而文艺片更适合导演中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