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州官老爷所说的“人证物证俱全”就是睁着大眼说瞎话,人证倒是挺多,可这写人证都是受害者的家属或者仆从,看见主人浑身是血躺在地上,屋里还站着另一个人,自然而然的就会主观认为这个人就是凶手。
至于这个人杀人的过程,他们谁也没有看见,所以说他们的证词都是不充分的,好比你走着路,身边另一个人突然摔倒了,旁边就有人说是你把人推到的,这个理由太牵强。
柯小川也说他只是上门讨债,进了门才看见死者早已经被人杀了,所以才躺在血泊之中,他只不过是恰巧遇上了而已。
实际上很大程度的可能,确实如他所说,他只不过是第一个发现尸体的人而已,但是这种说法同样没有任何旁证,只是他一面之辞,州官没有采信,也是正常。
如此说起来,这所有的证词,都没有任何人能证明柯小川就是杀人凶手,同样的,柯小川也不能证明他就不是杀人凶手。
至于物证,堂上根本就没有呈上来任何物证,州官老爷说物证俱全,根本就站不住脚,只是在被柯小川一番言语羞辱,才心存报复的心态,不问青红皂白就妄下了判断。
问题的关键便在于,这个年代的刑事诉讼,并没有“所有疑点获利归被告”的原则,后世都是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来列举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如果因为没有绝对充足的证据,是无法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
但是这是宋朝,是古代,衙门审理这种刑事案件的原则就是只要有疑点,需要被告或者嫌疑犯自己举证,来证明自己是无罪的,若是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审案的衙门官员会因为一些并不充分的旁证,就判定了一个人的罪行。
由于文明发展程度以及社会形态和思想的限制,在现代听起来,这绝对是毫无道理的事情,但在古代,这样的司法惯例却是无可厚非的。
当人犯不肯签字画押承认罪行的时候,官府的做法就是刑讯逼供,所以也导致了大量屈打成招的冤案错案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