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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制度没有错,错的是那些身为执法者,相互包庇,滥用职权。

杜荷并不是学法律的,详细的律法内容并不知道,也不可能如律师一样,将天朝的规章制度,几百条的律法记在脑海里。但毕竟是成年人,会接触到一些生活上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恰好是最常见,最实用,也是最利用社会稳定的。

此外他作为历史老师,也接触过唐朝以后个个朝代的律法制度。虽然同样做不到将所有的记载脑海里,但个别的一些超时代的东西,却要胜过长孙无忌编写的《律礼》许多。

杜荷重新翻着《律礼》,心中勇气整改的念头,囔囔自语:“记得听媚娘说过,改一字得一金,不知那老狐狸能够拿得出多少黄金出来……”

第四章 小正太与大胖子

一句要改《律礼》说起来确实简单,但做起来可就千难万难了。

并不是杜荷脑子里没有货色,而是需要区分不同朝代的诧异。唐朝是标准的封建时代,虽然名义上说什么,百姓为先,都是屁话。封建社会,皇帝第一,这是谁也不能触犯的主权。

如果杜荷按部就班,说什么民主,说什么自治,那绝对是厕所里点灯……找死。

杜荷好歹也在大唐混了这么多年,这点常识还是知道的。根据一千多年的经验,修改《律礼》不难,真正难得是要避开一些时代的差别,选择其精髓,添入其中。

杜荷发现有好多非常高明合理的制度,因为社会制度的诧异而不能运用,也只能为之叹息,并没有打算强求。

社会进步,需要一步一步的漫长过程。现在是封建社会,封建社会就有封建社会的次序。如果强行更改,生搬硬套的用社会主义社会或者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来发展,便如拔苗助长,反而坏事。

杜荷精心挑选,将脑中的那些合理有效的制度中,将那不合封建社会的制度除去,将同样适合封建社会的制度,在相应的地方,加入《律礼》其中。那些唐后民国前的规章制度,大多都是为封建帝王服务的,没有这个顾虑。将这些超时代的东西,就如裴松之助写《三国志》一样,见缝插针的添加了进去。

《三国志》作为二十四史之一,其实并不然。《三国志》由晋臣陈寿私人编绘,当然这里并不是指陈寿写史不公,缺乏写史的公正公德心。而是人力有限,一个人在如何的有能耐,也无法做到将所有的资料一一找全。

南北朝时,宋文帝以陈寿所著《三国志》记事过简,命裴松之为其作补注。裴松之借助国家之力,用心收集遗留下来的史料,补充原书记载的遗漏和纠正错误。对于史事和人物,裴注有所评论;对于陈寿议论的不当,裴注也加以批评。裴松之搜罗广博,引书首尾完整,不加剪裁割裂。为了注释《三国志》,他收集了三国时期的原始材料达一百五十多种,博引各家著作的原文,注文字数超过原文的三倍。

故而现在的《三国志》都要加上“裴注”两个字,唯有加了这两个字,才能算是真正的二十四史之一的《三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