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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荷在表达自己意见想法的时候,还不忘记拍拍李世民的马屁。

果然,向来自恋的李世民,听了杜荷这话,从头舒服到脚,脸上也露出了感兴趣的神色。他并不怎么看好杜荷,因为讼师在这一千多年中,都是那种人人喊打的职业。这种想法,根深蒂固,想要改变,绝非易事。

但是杜荷这种反向论言一说,让他眼睛一亮,登时觉得有些意思了。

杜荷续道:“可见讼师的存在有利有弊,他们专研律法一项,能够摸清楚律法的漏洞。我大唐法制,固然高明,但未必就没有可钻的控制。与其对于漏洞一无所知,不如将之探明,加以改良,让我大唐律法,更加的严谨完善,此乃讼师存在的利处之一。”

“一派胡言,强词夺理……”那卢家谏官一脸铁青,见事情如此曲解,气得几欲跳脚:“郑国之祸,罪在邓析,岂是你一言可定?”

杜荷藐视的瞧了他一眼道:“这位谏官大人,你真的读过那段典故?郑国之乱,非在邓析,而是在于他教出来的徒子徒孙。可见只要掌握诀窍,人人都可以成为邓析。追及缘由,自然是因为郑国自身根本存在的缘故。”

谏官说不出话来。

长孙无忌见杜荷又占据上风,忍不住道:“小杜大人这番话,另辟蹊径……还有点意思,但这并不足以表明讼师存在,利大于弊。就算什么也不做,照样会有个别讼师,会为了钱财而藐视我大唐律法,为他人诉状脱罪。”

杜荷暗叫“厉害”,这长孙无忌果真不是他人可以相比的。轻飘飘的一句话,当即指明了要害。正如长孙无忌说的那样,因为讼师的地位极其低下,没有真正的能人异士愿意当一个讼师的。当讼师的人,大多都是那种被生活逼的走投无路的读书人,他们为了钱,为了利,敲诈勒索,坑害当事人,有的更是为获渔利而昧良心使用捏造证据、栽赃陷害等伎俩,无中生有,颠倒是非,被贬称为“讼棍”。

也是因为如此,明朝以前的各朝各代对于讼师的处罚是不遗余力。

长孙无忌抓着这一点,正是击中要害。

杜荷坦然一笑,道:“我并不否认长孙大人说的是实情,但绝不能以偏概全。我有一个真实的故事,在江南,因为一个妇人挡路,跋扈的土豪把一个村妇活活踢死,土豪拿出十两纹银作偿命资。妇人的家人,见财起意,不去府衙告状。此事让一讼师遇到,讼师路见不平,代拟一状词,写到:‘夫身有纹银十两,已可踢死一人,若家有黄金万镒,便将尽屠城?’短短几字讼词写得铿锵有力,充满正气,把土豪的凶恶横暴淋漓尽致的勾画出来……讼师又被称之为刀笔吏,与天下文人没有什么区别。笔能杀人,亦能活人;文可行善,亦可为恶,刀笔始终是操纵在人手里,以直为直或是以曲为直,取决于人心的曲直。”

第十七章 如火如荼

杜荷这番话说的是锵锵有力,掷地有声,目光四周一扫,高昂道:“故而在下觉得,讼师绝对不是祸乱的根源,虽然‘讼棍’的存在,确实让人发指。但试问哪一朝代没有乱国之奸佞?难道就因为他们,否认所有的文臣武将?这有些不公道吧……小子这里觉得,‘讼棍’必须严惩。可那些能够为百姓伸张正义,身怀公德心的讼师,应当受到嘉奖。不能因为对于‘讼棍’的偏见,而牵连到他们。”

魏征对于杜荷的意见本不以为然,但听了杜荷的诸多解释,也渐渐的改了想法,不过只是思绪松动,还不足以让他改变自己的意见。这里冲着前面的那些优秀制度,他打算给杜荷一个机会,一个说服自己的机会,上前一步,开口道:“小杜大人,言辞凿凿,确实不无道理。讼师与讼棍之间,不能混为一谈。但是千百年来,讼师的存在可有可无……讼棍之恶,却是深入人心。想要改变大众的看法,绝非易事。若无实在的利处,我不认为有这个必要,多此一举。”

魏征表面是否认了讼师的存在,目的却是让杜荷给出一个真正让人信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