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掌复核,凡刑部所审案件,都须将案卷连同罪犯,移送大理寺复核。

都察院,原本大明的风宪衙门,什么屁事都能管,现在只负责监察文官,对官吏的违法失礼行为有权纠察弹劾。

朱慈烺考虑再三,最终还是给了都察院遇到重大案件可以参与三司会审的权利,三方总比两方来的稳定。

如果是皇帝亲自交代的案件,则还需要三法司会同东缉事厂审理。

至于“九卿会审”,则直接取消了,外行人还是少插手司法案件为妙。

九卿会审,更多的不是审案子,而是大臣之间党争的博弈,谁输谁倒霉。

(九卿会审,即遇有特别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最后的判决须奏请皇帝审核批准。)

地方的司法机关分为省、府、县三级,府、县由法院处理狱讼事务,省级的依旧由提刑按察使司处置,因为这部门本来就是单独列出的。

提刑按察使有权处决一省徒刑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审核批准。

为了避免刑事案件频繁,使律法深入乡村,朱慈烺下旨各地官府,在各乡重建明初的“申明亭”,用以张贴榜文、申明教化。

凡境内民人有犯者,书其过,明榜于亭上,使人心知惧而不敢为恶。

由本乡人推举公直老人三五名,报官备案,本乡有纠纷小事,由老人主持,在申明亭调解,但不准动刑都打当事人,只能动嘴。

如调解后不愿和息,可再向县法院起诉,正式立案审判。

不服县法院判决,或者县法院不受理、拖时间,可以到府级法院继续告,再不行继续告到省级的提刑按察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搞不定,才能进京告到刑部,所有必须一级一级的往上告。

遇到这种情况,都察院的监督能力就要体验出了,可以弹劾收拾地方司法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