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款、此番战端,皆因日本萨摩藩滋肆肇衅侵入琉球而起,今日本国赔偿大明军费三百万两,并将石见银矿永远让与大明管理开发。

赔款分批交完,期限五年,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

第二款、重定国界,日本将九州、四国两地全岛及附属岛屿全部割让大明。

第三款、自今以后,日本天皇准中国人民带所属家眷,寄居日本沿海之加治木、神户、大阪、静冈等四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

大明可派设领事、管事等官员进住该四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并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

第四款、日本国断绝与满清的一切交往,包括贸易。

第五款、明军退出江户城,包括所有见驻日本境内的大明军队,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全部撤回,不复占据。

第六条、日本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大明军队暂占守江户湾及横须贺沿岸。

第七条、嗣后大明皇帝、日本天皇永存平和,所属中日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不受侵犯。

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明大皇帝、日本天皇各用朱、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

大明天武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即日本庆安三年。

这份和约的名称,定为《大阪条约》,这是中国历史上对外签定的第一个正式和约,对未来大明与欧罗巴诸国签订的各项不平等条约开创了先河,制定了蓝本。

然而就是这份伟大的合约,却在历史上默默无闻,因为仅仅数年后,日本国就彻底归入了大明的版图,成了东瀛省。

为了维护血浓于水的民族感情,教科书对此事件尽量避而不提……

签完条约,朱慈炯休息了两日,便准备启程回国复旨。

然而,日本天皇绍仁却主动登门拜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