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不同就是,唐国军人警士的地位和待遇,要远超宋朝的“贼配军”和捕快。
就连军人和警士犯罪,也是由宪兵司和军法堂负责制裁,其他机构无权插手。
“……大唐军务编制,以营师旅团联队都什为序。分设十级军衔,三级武士;营等同九部,师等同各州,旅等同各郡,团同各县……”
随着唐军规模和战役规模的扩大,原本两万人的营,明显不适合再作为战略单位。于是李洛在营之下增加了师一级编制。
古代,营往往代指“军”,编制可以很大,和后世的营完全不用。李洛以一师辖三旅,设师督统之。全师加师督的中军,高达一万八千人。
营则辖三师,仍然以营督统之,一个营的兵力达到五六万人,足够作为战略单位,独当一面的担负方面军的作战任务。
关于军制,李洛没有在诏书中说的太多,算是一笔带过,就是告诉百姓,唐军大概是怎么回事。
最后,就是百姓最关心的税率和均田令了。
李洛把这个作为压轴的重头戏,放在了开国大诏的最后。
“……自今日起,取消人丁税,永不加征口税。而田亩农税,商税,盐税,俱收货值二成,地方郡县,严禁加征……”
“……有产既有税,遑论宗室,官员,勋爵,武士,百姓……除入祭忠武神宫之烈士家属,概莫能外……”
这一招完全砍掉了特权阶级不用缴税的待遇。避免再犯明朝的错误。
二成征税低不低?
说实话,不算低了。
但和元朝乱七八糟的苛捐杂税一比,却好的太多太多。
相差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