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兔在地上快速奔跑,还会各种急停变向。
即便抖森是一只魔兽,号称荆棘岭之王,想要追上野兔依然得费一番功夫,整整在马场上这番跑了一公里左右,才将野兔按在地上,一口咬住脖子。
咬死了野兔。
抖森直接将野兔尸体甩一边去。
它已经不吃生食了,嘴巴被李斯特养叼,只吃烧熟的食物。
“嘎叽!”
李斯特的左手上戴着皮手套,一只浑身毛茸茸的大鸟站在上面,是卷福,风游隼幼雏。还不会飞,但是嗓门很大,整天“嘎叽”、“嘎叽”叫个不停,饭量也大,一顿能吃掉好几条鱼。
听到卷福的叫声。
撒欢的抖森立刻回头,然后冲到李斯特身边,对着卷福流口水——它一定很想吃一只鸟,尝尝味道。
“嘎叽!”
“嘎叽!”
卷福扑扇翅膀,有些跃跃欲试想飞行。等这一层绒毛掉了,换上飞行的羽毛,大概它就要试飞了。
李斯特有些头疼,鸟类向往天空,很难将它束缚在地面。
可是它没有认主的这种行为,珊瑚岛上,也没有什么人会驯养禽鸟。
“别叫了,再叫就把你红烧。”李斯特随手将卷福递给托马斯,托马斯慌忙用戴着皮手套的手接住卷福,生怕卷福掉下来,被抖森给吃了。
这只卷福现在大概有一只腊肠的大小和重量,托马斯单手举着它,很有一些吃力。
李斯特体谅他的艰难:“将它送回鸟窝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