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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了,她的商业手段还可以!值得起这个价。

秦歌补充道:“另外,我出售的只是四方网10的股份,不包括小卖部、奶茶店和秦氏小馆。”

王明远道:“这样算来,早期我可就尽亏钱了啊。”

秦歌道:“我的条件就是这样,你考虑一下吧。”

“那咱们签个对赌协议。”避免他的投资风险,将所有风险转移到秦歌头上。

秦歌笑,“王总,这时候买的可是原始股啊!要签对赌协议,那你低息再借我点钱扩张。”

王明远道:“美得你!”他不就是想仗着手头的钱,在秦歌拿不出扩张的钱来的时候,慢慢蚕食她的股份么。

秦歌道:“那说说你的对赌条件。”

“签约之日起,两年之内公司资产必须达到1200万。如果届时没达到1200万,是盈利的,就必须以如今的价格再卖我41的股份;是亏损的,以200万买回我手上这10的股份。”

秦歌暗自骂道:奸商!

如此一来,两年内资产若是达不到1200万,不管她赚还

是亏,赚的都是王明远。达到了赚的自然更是他。

再卖41股份,他就控股了。她再引入小股东也没用,一旦对赌失败,控股权依然不在她手里。

或者以200万买回如今卖出的10的股份。那相当于年利息333了。

要达到他的条件,资产达1200万,至少得开到300家店啊!相当于在一二线城市全部铺开。

肯定是以开店数目计算,有钱了她不会把钱干放着。

而且,她总共得投入1080万。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得投入45万,开12家店。

这扩张速度也忒快了。会不会揠苗助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