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捋清这些辈分关系就需要花费大功夫,还需要一条一条清楚明白地答出来,极度考验逻辑思维能力。这第一个小题就花费了许清元接近半个时辰的时间。
第二题稍微简单一点,但也有坑: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数家各杀二人[注]。
齐朝律例规定,凶手要是在一家杀了三人(均未犯死罪),那属于十恶不赦中的不道。如果凶手还有点良心,一家只杀两个人,杀了好多家,哪怕杀的人超过三人,那给凶手定死刑即可,不属于十恶不赦的范畴。
如果没有记清楚很容易将两种情况归为一类,好在许清元前世就是干这个的,学的时候就注意区别记忆,现在稳稳跳过坑,没有中招。
最后一题是: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死者,其人自食者,盗而食之者[注]。
这道题是说,确定有毒的肉脯,故意给别人吃或者卖别人,或者买来自己吃,或者小偷偷走吃了,分别会触发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许清元认认真真地写道:与人食,出卖,令人病者,合徙一年,致死者,绞;自食者,征铜入死家;盗食者,死伤不论,肉脯主仍须定“不速焚”之罪,杖九十[注]。
本题不算难,主要是考生很容易忘记存在“不速焚”的基本犯情形,可能会被扣分。
写完她返回去检查卷子,看到试帖诗部分还是不忍直视,忍不住“啧”了一声,考舍外的士兵立刻回头看她,许清元不好意思地笑笑,自动噤声。
作者有话说:
每次写科举考试咱就是一整个大头秃状态。
[注]均出自《唐律疏议》表述有不同程度的改动。
第29章
贡院外亮起一盏盏灯笼, 对面的客栈门口坐着两个闲唠嗑的小伙计,一人拿着一把瓜子, 吃得津津有味。
“几时了, 秀才老爷们怎么还没出来?”一个瘦的跟竹竿似的伙计吐出瓜子皮,问旁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