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没签过合同的,一般都不会去注意页码数,只会匆匆看一眼合同加大加粗的小标题内容,不会一条一条仔细看,再加上旁边有人催着他签字,很多人稀里糊涂就把自己的名字给签上了。

等拿到了签名和手印,骗子再把提前抽出来的页码再加进去,公章一盖,齐活儿!

接下来就是让受害者“履行合同”了。

什么?你说你签合同的时候没看到这两张?

谁让你签字的时候不仔细看呀,肯定是翻的时候不小心黏在一起了呗。

反正这个合同是你亲笔签字按手印的,这个总没错吧?

非常不幸的是,胡浩洋和廖静虹设局,让有才弟弟签下的,就是一份为期两年的演艺经纪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接下来的两年内,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会以每周3~5个短视频的频率,要求廖有才配合短视频拍摄,并且参与公司直播团队组织的各种出镜活动。

如果廖有才违反合同规定,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每个月不但拿不到工资,还要承担公司因为他消极怠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当然了,他们是正规的经纪公司,也允许艺人解约的,但解约赔偿金,不好意思,因为廖有才这种“特型演员”实在太难找了,所以,胡浩洋给他设定的解约赔偿金高达十万元软妹币。

哦对了,如果廖有才考上了公务员和编制内工作,又或者是去服兵役的话,这份经纪合同确实可以提前终止的。

但很可惜,就廖有才这小身板,参军是别想了,考公务员?别逗了,他连报名的资格都没有好吗?

廖有才怎么也没想到,他居然被自己的亲姐姐给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