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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结果跟沈斯珩预想的差不多,这两笔美金的编号非常接近, 银行推测对方很可能是故意将手中的连号现金打乱顺序分批次来银行兑换。

换言之, 这3万美金大概率是同一人所有。

外汇局规定每人每年的兑换金额为等值5万美元, 因此兑换外币都是需要记录身份信息留档备查。

专案组成员提前跟银行打过招呼, 贾光耀和万彪的身份信息也同步给了银行,如果是这两人来银行兑换美金,银行肯定会第一时间通知警方。

眼下来银行兑换美金的并不是这两人, 专案组也没有放松警惕,找银行要来了当时的监控视频和兑换人的身份信息顺着往下调查。

回到队里后沈斯珩和齐队再次从看守所提审了熊豪,对方看过兑换美金两人的影像资料后表示从来没见过他们。

在沈斯珩的逼问下, 熊豪终于吐露说他有一个笔记本,从他手上交易出去的外币信息在笔记本上都有记录, 其中就包含了货币的编号。

笔记本就在工作室书柜里, 夹在一堆不起眼的旧书中间。

提审完熊豪,沈斯珩和齐队又马不停蹄的赶往熊豪的工作室, 找到他说的那本笔记本。

熊豪这人挺严谨, 笔记本里按照时间顺序规规整整地记录了每一笔外币的兑换。

齐队很快找到了孟擎宇那笔交易, 仔细核对纸币编号后确认这两家银行收到的那3万美金确实是他换给孟擎宇的那一笔。

这么看来贾光耀和万彪可能也知道自己肯定被警方盯上了, 才找了这么两个不相关的人士来帮他们去银行兑换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