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教授,其实大多数的群众是不清楚警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所以才会出现不实谣言,您给我们讲一下整个过程中,警察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吧。”

林清,现任公安大学法律系党支部书,技术三级警监。陆诗邈听过他的公开课,她盯着电视上的字幕看的格外认真。

“刚刚我也拿到检方报告,这位谈判警察,在对峙中开枪,完全合理合法。”

陆诗邈瞧着教授第一句话就是合理合法,松了一口气,表情平缓起来。

“什么叫合理合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明确列出了十五种可以使用枪支的情况,在应对危害公共安全突发性事件中,使用警械是公安同事基本的对策,符合《警察法》也符合《使用条例》,检方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这位警察抗令开枪、延迟开枪、故意射偏。”

“那公安遇到突发事件,我们一般分为三步,首先警告,其次是低武器使用,在警方发现犯罪者涉及到自身危险或者群众危险时,是有必要开枪的。”

林清两手按在桌面上,冷峻说道:

“可在挟持人质的情况下,警方是无法开抢鸣警的,会激怒对方,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指挥组曾经有过四次射击准备,但因为考虑到人质都没有实施。”

主持人点头问道:

“那教授您刚刚只是从合法层面讲了这场罪犯击毙事件,那我自己也会有疑惑,罪犯手里有人质的情况下,警方下令开枪算合理吗?”

“不能用合理这个词,而是妥当。”林教授看着镜头,沉稳开口:

“公安在解救人质中遵循的第一原则就是:安全。参与处置的警察必须把人质和自身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先解救人质,其次制服劫持者。”

“但我们在事件还原里看到了,劫持者是没有砝码要求的,他目的性很强,就是要杀死人质,在犯罪心理学来讲,这是一种原发性的复合矛盾冲突。犯罪者就是为了杀人,看到警察后,又把人质当成砝码,要求换取另外一个人质。

“可以说这是一次难度很大的反劫持行动,需要考验处置警察现场判断力,和随机应变能力,她需要稳定对方情绪,最后考虑对策。关于这个女刑警有没有能力去当谈判人员,我看网上也有很多说法,我插个题外话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