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觉得自己可能也要死在冬天的夜里了,唯一的区别就是他连火柴都没有。
他先是跑,然后是走,最后跌倒了又爬起来。
结果出口还没找到,他就先遇到了一个少年。
约莫年龄比他小一点。
男孩儿看起来比他还要惨,趴在草丛里,月光照在他水淋淋的脑袋上。
他走近了些才发现那不是水,是血。
空气中弥漫着血腥味。
少年头上的血哗哗直流,流的满脸都是,衣领浸湿了一大片,都被染成了鲜红色。
他被吓了一跳,没见过这么多血,差点控制不住的晕过去。
不知道这个人是醒着还是死了,眼睛半眯,浑浑噩噩的,一直盯着他看,也不说话。
温木突然有个大胆的想法。
他要把这个少年带到孤儿院去。
如果他救了这个男孩儿,那等对方醒后,他就可以拿着“救命恩人”的称号去索要一些东西。
很简单,他要一个朋友。
如果少年不愿意呢?
说实话,温木还没有想到这个问题,可能是被疯人院的疯劲沾上了味道,他现在脑海中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带这个少年一起走。
于是又很顺其自然的,他废了半条命把少年拖到那个墙洞口。
他觉得自己现在像个疯子,不顾疼痛,一下,一下,又一下,狠狠用胳膊肘撞击堵在洞口的砖头。
他必须救活这个男孩儿,不只是救活,他还要让贝格森留在孤儿院。
他像个出林的野兽,不知疲倦的嘶吼,手上的动作不停。
终于,大概是他的疯样也吓到了上帝。
他破开了那些碍事的砖头,与此同时,他的手臂血流不止,怎么擦也擦不干净。
他的身上全是血,男孩儿身上也是。
他们的衣服脏兮兮的,但不知道是谁的血流的多一点。
他们都蹭上了对方的血,搅和在一起,就像一种诡异的,无声的宣誓。
就好像在告诉全世界,他们在最倒霉的时候,很巧合的相遇了。
所以今后的每一天,他们都会在生命的长河里拿着喇叭宣誓对方的重要性。
等他拖着不知是死是活的陌生男孩儿,爬到教堂的楼梯上时,米娅小姐差点现场昏晕过去。
男孩儿得救了,而温木的胳膊也差点报废,从此留下疤痕,时刻提醒着他那天的相遇。
两个看起来比较可悲的少年就这样在迷茫无知的年龄,不知天高地厚地活了下来。
他在医务室包扎好伤口后就一直趴在少年的床前,期待着对方的醒来。
他连见面的台词都想好了。
——我叫温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