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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会印象深刻也并非留下了什么美好的回忆,反倒那天发生的事情让我的心情感觉有些恶劣,所以才记住了对方的脸。

当时我正在美国参加学习。

镜夜叔叔恰好也在洛杉矶,在他的“盛情”邀请之下,我勉为其难地从下榻的酒店里挪到了街上,慢悠悠地往镜夜叔叔订下的餐厅移动。

在这种街头文化盛行的地域,游行、涂鸦、滑板、音乐……但凡是人能够想到的,几乎都可以被搬上大街。而当我路过某个街区时,熟悉的物体砸地声吸引了我的注意。

隔着一面铁丝网围出来的场地里,一群野蛮人正在打篮球。

会说他们野蛮是因为从我自铁网的这一端走到另一端,仅是如此短暂的这段时间内,这群野蛮人便突然开始带球打起了人……

委实说,这完全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直面“暴力冲突”所带来的场景。

飞溅的血沫之间,我并不差的动态视力甚至捕捉到了夹杂在其中的几颗白色牙齿。

当即我感到了极大的恶意与不适,一边加快脚步离开,一边决定报警。

然而在我越过那座街头篮球场,挪开目光拿出手机后,我的手机却被一只突然从我背后出现的手夺了过去。

“是打算见义勇为吗?这位小姐。”

说话的是一名身量和青峰火神那两人差不多的金发青年。

他偏头看着我手机屏幕上刚摁出的一个9和一个1,露出颈侧的刺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