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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高门 苏幕幕 1025 字 5个月前

陆璘在案牍中停了一会儿,抬头道:“她今日能为一个穷村子的平民百姓而拒绝杨大人,它日也能为替杨大人诊病而拒绝赵知府的宴请,这证明在她心里,病人比一切都重要,杨大人该感谢我们安陆县内有这样一位济世救人的好大夫。”

杨钊被他的话说动,立刻道:“陆大人说得对,倒是下官气量小了,下官不该怪罪施大夫,该钦佩她才是。”

陆璘不再多说,收好了文书,整了衣冠,前去公堂审案。

第一桩案,亲兄弟两人,却在分家时为一个柜子打起来,告到县衙,都觉得那柜子该是自己的。

第二桩案,一人偷了另一家的耕牛,却死活不承认,被判了归还耕牛,还十分理直气壮地要原告还他半个月的草料钱,说是自己喂了牛半个月。

陆璘按律判了被告十杖。

到第三桩案,陆璘却看到个熟悉的名字:张大发。

他知道乡人的名字多有重复,也许每个村都有个“大发”或是“富贵”,但再看诉状,却当真看到了施柏仁、施菀的名字。

这张大发,竟是那日在船上唐大娘说起的那个恶人,而他要告的,正是施菀。

他声称,七年前,大夫施柏仁因医死了自己的儿子,答应将孙女嫁给他,还立了婚书,结果施柏仁死了,他孙女施菀竟悄悄卖了房地田产逃去了京城,如今她已回来,所以他请求衙门主持公道,勒令施菀履行婚约,嫁给他。

与诉状一起递上来的,还有个装了八两银子的钱袋。

陆璘第一次在乡邻间鸡毛蒜皮的案子里生起那么大的怒气。

他将那钱袋举起来示众道:“公然贿赂官员,先打二十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