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她可以质疑秦国的国力,但是绝不能质疑这时候的工程质量问题,毕竟商君制定的《工律》、《工人程》、《均工》、《司空》、《徭律》和《效律》等法律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就拿公共工程来讲就有专门的主管部门,县一级是县司空,官吏有县司空、司空佐、吏等。
实施每项工程前,都要先由司空制定工程计划,没有司空参加的工程计划,被视为无效。
司空对工程质量负有责任,比如由他负责修筑的墙垣,至少应担保一年,未满一年而倒坍,司空及护卫墙垣的君子都要以罪论处。
医塾这种“国家工程”也是这样,肯定是是有专门负责人的。
另外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物勒工名”制度是在嬴政时期的相邦吕不韦完善的,但在器物上铭刻工匠和监督官员名字的的规定是周朝就有了。
秦律中规定在所有的公有器物上都要刻上永久性的标记,不能刻的器物,要用漆写上。这些标记包括工师及工匠的题铭,用以检验质量,对质量负责。
她看着院内熙熙攘攘的人,说道:“我看来报名的人还挺多。”
报名登记的人虽然多,但也是乱中更有序。
负责报名登记的人一共分成六组,一人查验报名的人信息,一个人进行登记。来报名的医士也分成六队,排着队等待登记。